2、執子之手
(1)丈夫不要放手
- 寂寞婦人
我兒,你為何戀慕淫婦?為何抱外女的胸懷?因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華眼前,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。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,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。他因不受訓誨,就必死亡;又因愚昧過甚必走差了路。」(箴5﹕20-23)
- 未婚的女子
- 失婚的女子
- 離婚的女子
- 守寡的女子
- 鄰舍妻子
人若懷裡搋火,衣服豈能不燒呢?人若在火炭上走,腳豈能不燙?親近鄰舍之妻的,也是如此。凡挨近她的,不免受罰。(箴6﹕27-29)
- 起初是同情
- 繼而是幫助
- 以後改變了動機,產生不正常關係
- 惡待妻子的丈夫,就會有極殘忍及兇惡的反應
- 職業妓女
淫婦用許多巧言誘他隨從,用諂媚的嘴逼他同行。少年人立刻跟隨她好像牛往宰殺之地又像愚昧人帶鎖鏈去受刑罰,直等箭穿他的肝,如同雀鳥急入網羅,卻不知是自喪己命。(箴7﹕21-23)
- 不要以為只是商業交易
- 不要以為不會有後遺症
- 身體染病、心靈傷害、道德損缺、羞辱天父
(2)妻子不要放手
- 爭吵—如雨連連滴漏
愚昧的兒子,是父親的禍患;妻子的爭吵,如雨連連滴漏。(箴19﹕13)
- 爭吵—寧可住在曠野
寧可住在曠野,不與爭吵使氣的婦人同住。」(箴21﹕19)
- 爭吵—寧可住在房頂
寧可住在房頂的角上,不在寬闊的房屋與爭吵的婦人同住(箴25﹕24)
- 爭吵—攔阻風、手抓油
大雨之日,連連滴漏,和爭吵的婦人一樣;想攔阻她的,便是攔阻風,也是右手抓油。(箴27﹕15)
- 爭吵可免?
- 每次爭吵都有足夠的理由
- 不斷有理由就不斷有爭吵
- 試從不同角度免除理由
- 試參考別人如何處理
- 懇求天父帶領有新的處理